| 新疆新闻网6月12日电 今后,首府乌鲁木齐市每年必须配建廉租住房,而且大多分布在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小区。
6月10日,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出台了新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今后首府每年必须配建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以单元方式配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新建的廉租房不仅要满足其基本使用功能,而且在建设过程中,还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同时,今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再向所在区县的建设局申请,而是改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报区(县)人民政府予以核准登记,将登记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